?? 5月23日央視《每周質量報告》等媒體報道揭露了美的“紫砂煲”內膽并沒有紫砂,而是用普通陶土添加鐵紅粉、二氧化錳等化工原料增色,虛假宣傳是“天然紫砂”,嚴重欺詐消費者。這一消息震傷了消費者的神經,消費者紛紛要求退貨。美的到底讓
“生活更美”了,還是更遭了?
消費者:虛假商品卻退貨無門
近日,福建質量新聞網接到消費者張女士投訴,稱其于2010年3月12日在遼寧省鞍山市國美景子街店購買了一個美的牌的紫砂煲。七月中旬張女士得知美的集團致歉消費者并承諾無條件退貨這一情況后,立即趕往鞍山市國美景子街店銷售部要求退貨,但被告知“七月初退貨已結束”,并讓其與售后服務部聯系。張女士氣憤不已,撥通了美的售后服務部的電話,又被告知鞍山市沒有退貨點,并讓其第二天攜帶發票與身份證到大連或沈陽去退貨。
張女士認為,美的公司作為一個知名企業,卻毫無社會責任感。先用虛假宣傳來欺詐消費者,在出現問題遭媒體曝光之后,嘴上說讓消費者無條件退貨,但是像我人在鞍山,卻讓我到大連或者沈陽退貨,我來回車費都不止這個鍋的錢了,你說叫我怎么退?還無條件退貨呢,我看美的公司就是毫無誠信的企業。
抬高退貨門檻逃避責任 “紫砂煲”無條件退貨乃虛招
據記者了解,在美的“紫砂煲事件”被曝光后,美的集團對退貨條件進行了反反復復的修改:
第一天,美的表示誠懇接受,歡迎監督,接受批評,且承諾無條件接受消費者退貨。
第二天,美的被曝出“退貨要收折舊費”。
第三天,美的通過媒體再次承諾,無條件退換貨,且“無發票也能退貨”。
第四天,美的又變卦表示“無發票不能退貨,而且貨物購買年限必須在一年之內”。
7月22日,福建質量新聞網記者致電美的沈陽售后服務部(024-63912698),售后服務人員告訴記者:攜帶發票與身份證到指定的退貨點就可以按原價退貨,如果沒有發票,那只能按公司根據不同型號的紫砂煲規定的統一價退貨,而且截止日期為7月30日,之后將不再受理。當記者問到來回路費公司是否給予報銷時,售后人員回答說:“公司沒有規定,這是個人的事。”
律師:拿起法律武器 建議聯合維權
針對美的集團對退貨門檻的層層提高和屢屢改口,消費者最為關心的是:自己已購買的紫砂煲能否全額退貨?如在退貨后發現身體受害如何維權?商家是否能賠償消費者的來回路費?為此,記者咨詢了有關律師:
根據《產品質量法》及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在產品存在質量瑕疵,影響產品性能和正常使用時,銷售者應承擔修理、更換或退貨等責任。但是,如果在生產或銷售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則應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雙倍賠償的責任。根據今年7月1日實施的《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消費者還可追償精神損失。美的紫砂煲作虛假廣告,夸大產品的功效,誤導了廣大消費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所以,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貨。建議消費者首先與銷售者協商解決,在協商不能解決時,可向消費者保護組織投訴,或向工商部門申訴,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消費者能夠提供人身或財產受損的證據,可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即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要求廠商承擔賠償責任。為了能夠證明消費者曾經購買過該產品,便于在發生糾紛時向廠家索賠。建議消費者在退貨時做好充分的備份工作,在退回購物小票時,保留小票的復印件,并由廠家在復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收回。
美的在本次事件中,對產品做了“純正紫砂燒制而成”的虛假宣傳,已經涉嫌欺詐消費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即在廣告中對產品質量作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消費者不僅可以要求全額退款,商家還應賠償消費者來回路費等。
誠信缺失的美的能走多遠?
明明買的是“虛假商品”,廠家也承認接受退貨,但在退貨時卻又千方百計地設置種種苛刻條件,導致消費者退貨成本俱增,難道是想讓消費者知難而退,放棄退貨嗎?美的集團對阻止退貨的反應竟如此之迅速,令人氣憤。“雖然紫砂煲并不是昂貴的奢侈品,但商家的退貨條件再三變化,其品牌信譽又該如何維護?”這何止是一位消費者的心聲,記者隨機訪問了幾位消費者,九成以上的消費者都反映,經過這個事件后美的的品牌形象在他們心中已經嚴重損毀。日前仍有消費者向記者表示:“以后不敢買美的牌的產品了,退貨還設置障礙,路費還得自己出。”作為消費者,花了百元買了一個“泥巴鍋”已經很氣憤了,而作為中國“家電航母”的美的集團卻拿企業的品牌信譽當賭注,不惜放棄企業的誠信,更為了眼前的蠅頭小利而棄企業生存之本——消費者于不顧,如此本末倒置,只怕會給企業自身帶來更大的傷害。登峰造極的三聚氰胺事件已讓企業與消費者之間出現“信任危機”,美的這般重導“信任危機”,我們不知道這樣的品牌何以在市場上立足?
信息高速發展的今天,任何一個誠信缺失業都別想立足于市場。企業只有勇于承擔責任,才是拯救自身的關鍵。1982年9月,美國芝加哥地區也曾發生泰諾藥片中毒死亡的嚴重事故。事件發生后,強生公司不惜花巨資在最短時間內向各大藥店收回了數百萬瓶的這種藥,并花50萬美元向有關的醫生、醫院和經銷商發出警報。泰諾案例成功的關鍵在于企業充分考慮了公眾和消費者的利益,向公眾傳達了企業的社會責任感,這一信條最終拯救了強生公司的信譽。同樣是面對“不良”事件,美的集團如若不能從消費者的利益出發、勇于承擔責任,那么其品牌損傷就無可避免了。誠信缺失的美的還能走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