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縣人民法院
本報訊 近日,申請執行人楊某、林某將一面寫有“依法為民做主,執行為民解憂”字樣的錦旗送到執行干警宋宏偉手中,以表達感激之情。
2015年9月份,楊某、林某為馬某、何某提供木工勞務。2016年11月份,經結算,馬某、何某尚欠楊某、林某596716元勞務費。多次索要無果后,楊某、林某將馬某、何某訴至鹿邑縣人民法院。
經審理,鹿邑縣人民法院判決馬某、何某償還楊某、林某勞務費596716元。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馬某、何某仍未向楊某、林某支付勞務費。2018年3月份,楊某、林某向鹿邑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經多方查控,宋宏偉發現被執行人下落不明,且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2018年12月份,鹿邑縣人民法院將兩位被執行人“失信”“限高”后,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方式終結此案。
2024年2月20日,宋宏偉接到申請人的電話,稱其在四川省綿陽市發現被執行人何某的行蹤。核實情況后,宋宏偉及其同事立即奔赴綿陽市,并向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發出協助執行請求。
2024年2月21日,何某被傳喚至涪城區人民法院。宋宏偉向何某釋法明理,告知其逃避執行的法律后果。迫于強大的執行威懾,何某于次日履行了全部案款。(姚旭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