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騎不代表可以騎
□記者 邱一帆
本報訊 11月19日,市民章先生向記者反映,在中心城區某中學附近看到有學生騎電動自行車上學。“騎電動自行車相當于‘肉包鐵’,不滿16周歲的學生缺乏安全意識,騎電動自行車時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章先生表示。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騎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騎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
我市交管部門多次提醒,騎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時,騎乘人員頭部受到直接撞擊和跌落撞擊的概率非常大,死亡率、致殘率較高。因此,在騎電動自行車時,騎乘人員必須符合年齡要求,佩戴安全頭盔,遵守交通法規。
11月19日,周口市閆莊小學教育集團發布了《關于校園周邊安全致家長的一封信》,呼吁家長督促孩子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不滿12周歲的學生不要騎自行車,不滿16周歲的學生不要騎電動自行車。
記者呼吁,各中小學應持續開展交通安全教育,營造遵守交通法規的良好氛圍;家長應對孩子加強監管,引導孩子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