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郭秀杰
本報訊 1月7日,淮陽區人民法院通過“訴調結合”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在承辦法官的見證下,雙方當事人當庭握手言和。
原告馮某向淮陽區人民法院訴稱:2022年1月25日,其與被告張某就護欄配件的買賣事宜達成合意,約定馮某向張某供貨,張某支付相應貨款,經過結算,貨款共計12430元。后馮某多次催促張某履行付款義務,張某均以各種理由拒絕履行。無奈之下,馮某將張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張某支付貨款12430元及利息1731.53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發現原告所訴被告主體有誤,被告張某只是某港盾建筑公司的員工,其在與馮某的交易中履行的是職務行為。馮某意識到所訴被告主體有誤后,遂申請追加某港盾建筑公司為被告。法官依法準許了馮某的申請,將某港盾建筑公司追加為本案被告。某港盾建筑公司加入訴訟后,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某港盾建筑公司認識到其作為張某的雇主,應該對張某的職務行為承擔責任。
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某港盾建筑公司自愿當庭支付原告馮某貨款及利息共計14161.53元,案件得以圓滿解決。③2